去年10月,王某到某公司从事机器维修工作,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,口头约定试用期为1个月。只工作了3天,王某就在维修机器时不慎被机器挤伤左拇指。该公司在支付了王某住院医疗费后,就不再过问。王某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,该公司称王某现在处于试用期,单位还没有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,因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。王某想问,在试用期间,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?
解 答
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。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,该公司没有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,已属**行为。公司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工伤待遇,更是于法无据。职工工伤待遇应从劳动关系形成之日起计算,而不是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。
依 据
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规定,本条例所称职工,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(包括事实劳动关系)的各种用工形式、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。
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14条规定,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,应认定为工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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